JN体育,JN体育,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坚持“践行生态文明,服务美丽中国”的使命,持续深耕工业和市政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稀贵金属回收利用业务,并配套开展水治理、环境工程、环境检测等业务,以成为“一流的生态环境治理服务商”为目标不断奋进。
公司已深耕工业危险废物业务二十余年,在不断强化危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含危废前端管理和危废处置设施托管服务在内的“环保管家”服务,打造了贯通废物收集运输、资源化综合处理、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一体化产业链条,危险废物经营资质总量、种类、处理能力位居行业前列。
公司控股子公司雄风环保为稀贵金属回收利用细分领域领先企业,其已形成对含有色金属的废料、废渣等废弃资源及其他物料回收再利用的成熟生产工艺,可实现对锌冶炼、铅冶炼、铜冶炼、钢铁冶炼企业及其它有色金属回收行业二次资源的综合利用。
市政废物业务方面JN体育平台,公司已形成从前端城市生活垃圾、市政污水等市政废物的处理处置到沼气发电再生资源利用的业务模式,并积极开拓生活垃圾回收处理业务及资源化利用领域的资质规模。
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环保服务是公司的追求和承诺。公司将设计、建设、运营等资源高效地整合在一起,为不同类型的客户提供环境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一站式服务。目前公司已成功实施了百余项环境工程项目,并不断完善环境检测、项目工程建设、设备集成设计等业务。合理的流程设计,加上科学的管理及严格的技术控制,有效地保证了工程项目的质量,并实现成本的节约。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对于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16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碧安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2023年度业绩公告》详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金惠先生、萧志雄先生及郭素颐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价值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测试,对存在的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一)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取得了合法有效的资质,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经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雇佣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各类专业人员,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运营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7.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相关申请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或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授信期限及其他相关条款将视公司实际需求而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为有效规避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同意公司配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为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方案及签署相关合同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在任何一个时点的投资金额(含以委托理财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前述投资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具体业务方案及签署相关合同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卓卓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核《关于2023年度报告、摘要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2023年度业绩公告》详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线日的资产状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或“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5号)核准,东江环保向8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988,7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7.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5,691,719.91元后(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194,308,277.0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5日核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 号)。
2023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39,488,698.28元(包含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133,227,054.77元)。
募投项目累计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用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绿色循环中心一期项目125,777,693.20元,用于公司数智化建设项目 12,585,762.09元,用于危废处理改造及升级项目30,117,837.12 元,用于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项目31,007,405.87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340,000,000.0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663,860,277.21 元。其中,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余额为60,000,000.00元,银行账户募集资金余额为603,860,277.21元(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9,040,698.40元)。应结存金额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不存在差异。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
公司及负责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上述账户余额未包含截至 2023 年12月 31日的现金管理资金余额 6,000.00 万元。
2023年度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为53,948.8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023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23年5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33,234,924.17元。2023年 5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33,227,054.77元。
2023年7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需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余额为6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63,860,277.21元(含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具体公告如下: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750,470,568.53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549,051,376.16元。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为1,278,187,759.26元,减去期内已分配利润0元,期末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29,136,383.10元。
3、结合实际经营状况,公司2023年度计划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期末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此外,公司所处危废治理行业竞争形势激烈,日常经营、业务拓展、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较大,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稳健经营,2023年度公司计划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利。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投资者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稳健经营,2023年度公司计划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利,期末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价值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测试,对存在的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0,340.91万元,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为基础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自初始确认日起到期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公司采用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2023年度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及单项预计信用损失率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995.58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96.45万元。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减值准备267.99万元。
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固定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确定。2023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92.14万元。
公司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建工程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确定。2023年度公司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60.48万元。
公司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无形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确定。2023年度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556.88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作为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2023年度终了时,公司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实施减值测试,并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分别对其项目资产组(含商誉)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测试,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为13,671.39万元。
公司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20,340.91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542.72 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19,542.72 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为 -88,719.4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5,047.06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投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稳健型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等。
2、投资额度及期限: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在任何一个时点的投资金额(含以委托理财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前述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在任何一个时点的投资金额(含以委托理财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前述投资额度。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并认真、谨慎选择委托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稳健型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等,主要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金融市场受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不排除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适度开展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审查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开展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业务是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品种为短期、稳健型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本次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业务。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交易概况: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拟配置利率较低的外币贷款为生产经营业务服务。为有效规避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配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为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2、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配置利率较低的外币贷款为生产经营业务服务。鉴于国际外汇市场变化较快,为有效规避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配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为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涉及保证金(包括占用的银行授信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只限于从事与银行外币借款、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欧元、美元、日元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境内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流程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审查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市场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公司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流程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业务开展风险可控,同意公司开展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东江环保上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乔伊威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简历情况具体如下:
乔伊威,男,1989年1月生,党员,理学硕士。曾任广东省广晟矿产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部主管,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助理主管、董事会办公室(法务中心)助理主管、主管、资本运营部主管、高级主管。兼任深圳广晟幕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乔伊威未持有东江环保股份。乔伊威除在深圳广晟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乔伊威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7.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并非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或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JN体育平台。具体融资金额、授信期限及其他相关条款将视公司实际需求而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相关申请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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